电动车是机动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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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7
电动车是机动车吗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经鉴定,刘某生驾驶的三轮电动车与苏某远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
本院二审期间查明,一审认定的事实属实。本院认为,上诉人刘某生对案涉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被上诉人苏某远负次要责任的事实,由经复议并通过石家庄市栾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山西明德司法鉴定中心对双方驾驶电动车辆均鉴定为机动车后作出的栾公交字【2018】第161803250501号责任认定书证实,原审法院对此予以采信,是正确的。”((2019)冀01民终5195号)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从石家庄中院的判决书中可知,电动车是可能被认定为机动车的。并且在查阅唐山中院、沧州中院、邢台中院等河北各地的中院判决后,可以得出结论:电动自行车或三轮车一旦被司法鉴定为机动车,该鉴定意见会被法院认可并作为裁判依据。